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聘任制!教育终于要回归本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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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行政校长山西某市发布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行明确指出:市直中小学全面取消学校和学校管理人员现有行政级别;现任市直中小学管理人员具有行政级别的聘任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设立的市直中小学不再确定机构规格;新任学校管理人员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并规定:市直中小学校长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聘任,育终于聘期一般为3年,归本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逐步制教原则上同一所学校不超过2个聘期,取消最长不超过3个聘期。行政校长
没有了行政级别,校长们的聘任待遇该如何认定呢?“实施办法”中提到:实行校长职级薪酬制度,校长职级分四级十二等,育终于由高到低依次为:特级、归本高级、逐步制教中级、初级,每个职级设三个等次:一等、二等、三等。与此同时,还将建立开放多元的监督、指导、评价机制,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考核双考核模式。
1)
其实,关于校长应不应该有行政级别这个问题,一直是热门话题。在一部分人看来,学校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把手”,校长应该拥有行政级别;但在另一部分人看来,学校是教学机构,不能搞行政单位那一套,应该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
笔者倾向于后者的看法。这几年我国中小学教育发展迅速,原有的校长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的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校长队伍管理的特点和实际,取消行政级别,建立符合中小学管理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校长管理制度,成为了一种必然。
另外,在实际管理中,部分地区的公办中小学行政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影响了教育教学的纯粹性和专业性。而这,都跟校长拥有行政级别有较大关系。
也就是说,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聘任制和职级薪酬制度,既可以淡化学校的行政色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为教育教学创造更加宽松、纯粹的环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中小学校长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让校长更专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
2)
现阶段,行政级别决定了学校的行政资源,行政级别的差异导致了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所以有必要取消学校的行政建制,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校长选拔和管理制度。
简单地讲,学校不是行政单位,校长不能是“官员”。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实行职级管理,把校长的待遇与职级挂钩,不仅有助于校长摆脱“官员”身份的束缚,也有利于校长的选拔和评价。
如果该项政策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会吸引和培养更多的教育专家担任校长,提升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因为优秀的校长可以获得较高的职级,待遇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可以淡化学校的行政色彩,有利于校长和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同时提高了教师的教学热情,以及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育终于是要回归本位了。
但我们也不能过分乐观,“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只是个别地区试行的政策,效果怎么样?能不能全面推广,还有待时间的验证。不过,能走出这一步就不错了,总比原地踏步走要好。
今日话题:你所在的城市,中小学校长有没有行政级别?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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