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向猿判决融中公司公开刊登致歉声明 ,公开
基于以上事实,登报道歉官方网站等平台发布的融中相关文章中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猿力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融中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侵权一案作出认定 :融中公司微信公众号、财经针对猿力公司经营业务得出的因侵誉权概括性结论不符合客观事实 。对猿力公司的犯名辅导商誉造成不良影响 ,融中公司的被判以上行为导致了猿力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行为存在过错 。向猿实质性地损害了“猿辅导”品牌的公开商业信誉及猿力公司的名誉 ,顶:827踩: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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