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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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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广州楼市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2024年08月01日 15:25证券时报网缩小字体放大字体收藏微博微信分享0腾讯QQQQ空间 证券时报e公 ...

广州楼市新政: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 2024年08月01日 15:25 证券时报网 缩小字体 放大字体 收藏 微博 微信 分享 0 腾讯QQ QQ空间

  证券时报e公司讯,广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日发布通知称,新政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积金具体来看,作购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首付款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广州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楼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购买同一套住房,可提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积金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作购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房首付款广州点击进入专题: 各地打出楼市调控组合拳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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