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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投保就出车祸 保险公司以当天未生效拒赔!法院判了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百科 来源:时尚 查看:评论:0
内容摘要:刚投保就出车祸 保险公司以当天未生效拒赔!法院判了 2024年10月06日 08:17快科技

刚投保就出车祸 保险公司以当天未生效拒赔!刚投公司法院判了 2024年10月06日 08:17 快科技 新浪财经APP 缩小字体 放大字体 收藏 微博 微信 分享 腾讯QQ QQ空间

快科技10月6日消息,保出保险不少人在买新车时都会直接给新车上保险,车祸但有时会收到销售或保险工作人员的当天提醒,保险当天未生效。未生

那么,效拒新车上保险当天就发生事故,赔法保险公司应不应该赔偿呢?有法院对此做出了判决。院判

据报道,刚投公司2021年8月7日14点36分,保出保险殷某向两家车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交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商业险,车祸并支付费用签订了合同。当天

但当天下午,未生殷某驾驶刚刚投保的效拒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赔法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双方车辆都有车损。

经交警认定,殷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朱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乘客吴某某不承担责任。

经过医院诊断,吴某某为开放性颅脑损伤、脑疝等,住院135天,共花费37万余元。

事后,朱某某将吴某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医疗赔偿,但两家保险公司辩称,殷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虽已提交电子保单,但该保单为次日零时生效,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72194.35元。

被告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294998.70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殷某于2021年8月7日14点36分投保的车险,合同均已签订并支付保险费用。

被告交强险险企未在投保时显著提示投保人保险期间,被告的商业保险公司虽有提示说明页面,但未明显显示投保日期具体时间,故法院认为,两份保险合同均已生效,被告两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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